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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西塞山积极推行检察体制改革
时间:2013-08-08              

    自我区检察院作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之一以来,根据省、市院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两个适当分离”为内核,以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模式为导向,横向精简机构、优化职能配置;纵向压缩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不断深化“小院整合”改革。经过探索和实践,改革稳步推进,效果逐步显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先后获得“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卷烟打假市场整治先进单位”、“全省政法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我区调研时,对“小院整合”改革给予高度评价,改革工作在全省、甚至全国引起关注。 

  一、实施职位分类,突出“一个主体地位”。 

  以是否具有“行使国家检察权”为标准,首先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司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司法类主要为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及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综合管理主要是从事政工、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检察人员。在上述两大职类之下,分三个职组。检察官职组,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集合,检察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根据工作难易程序和权责轻重,检察官设三个职务层次: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组,指在检察活动中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的集合。检察官助理设置书记官、检察侦察官、检察技术官和司法警察四个职系。检察行政人员职组,指从事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的检察人员的集合,包括政工、行政、文秘、党务、纪检监察等职系。检察行政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法纳入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通过“两推一述”等竞争上岗方式,先后选拔配备副检察长、主办检察官和检察事务官,不仅实现了人员分类,也为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创造了条件。 

  二、优化职能配置,坚持“两个适当分离”。 

  按照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两个适当分离”的原则,将机关内设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诉讼职能整合组建批捕公诉部;将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诉讼监督职能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职能整合组建诉讼监督部;将原反贪局的职能整合组建职务犯罪侦查部;将原控告申诉检察科(挂刑事赔偿办公室、举报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队的案件职能整合组建案件管理部。与此同时,按照“大科室制”原则,将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的职能整合组建综合管理部。通过“小院整合”,区检察院内设案件管理部、职务犯罪侦查部、批捕公诉部、诉讼监督部、综合管理部。原内设10个科室全部撤销。 

  三、再造工作流程,完善“三项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探索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衔接制度。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案件管理部并分流交职务犯罪侦查部办理。职务犯罪侦查部如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经检察长批准,将相关证据及时提供给批捕公诉部或诉讼监督部,由其依法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职务犯罪侦查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批捕公诉部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均派员提前介入,将发现的诉讼违法线索报案件管理部分流交诉讼监督部处理。实行内部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统一案件或线索数据信息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各业务部门共享,并协调解决部门工作衔接问题。二是完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诉讼违法违规问题调查程序。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诉讼违法违规问题,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后,交由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并归口备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则进行集中评查、复核。规范办案工作区内讯问嫌疑人程序。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看、审、录”分离制度,用警或者使用办案区,必须提出申请,并跟踪监督用警及办案区使用情况。规范捕诉程序。实行捕诉“双轨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采用“捕诉合一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及新罪名或多个罪名的案件,则采用“捕诉分离制”,即在批捕、公诉阶段分别由不同主办检察官办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三是完善新刑法贯彻实施对接机制。注重结合整合后各部专业属性,有针对性地探索转变办案模式,抓好工作对接:采取繁简分流、分组办理等方式,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模式。注重依职权属性强化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对于审查案件中自行发现或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线索,移送职能机构调查核实,探索非法证据发现、调查、处理机制。整合预防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诉讼违法三项预防职能,探索“大预防”工作模式。 

  我区检察院“小院整合”改革从探索试行到全面铺开,虽然还需要完善改进,但改革成效初现。一是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在办案过程中,将主办检察官作为办案主体,并以主办检察官名义承办,各部业务流程均围绕主办检察官制定和运行,赋予主办检察官检察决策权和执法责任,极大激发了检察官的潜能和责任,检察官技术素能明显提高。1名主办检察官在“全省审查逮捕十佳办案能手”业务竞赛中获第一名,2名检察官在全市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奖,3个案件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件”,18个集体和34名干警相继荣获省市表彰。二是检力资源配置日趋优化。“小院整合”改革后,主办检察官带领若干事务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直接对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减少了中间环节,管理由三级扁平化为两级,一线检力从36%上升到94%,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增强。特别是诉讼监督资源整合后,诉讼监督部专司刑事诉讼监督、民行监督和监所监督三大职能,实行诉讼违法线索归口办理,规范了诉讼监督受理、调查与处理程序,建立诉讼监督信息共享制度、诉讼监督同步介入制度和处理结果跟踪督办制度,促使诉讼监督由“副业”变为“主业”、由“被动”变为“主动”,实现了诉讼监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监督效能明显增强。三是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将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后,案件管理部承担着控申、案件管理、法警、检委会及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职能,对案件或线索实行统一、归口、专业管理,不仅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而且较好地发挥了督导协调的中枢作用,实现了案件流程监控、执法督察、执法考评、案件管理由侧重质量评审向流程、质量“两并重”,动态、静态监督“两结合”的转变,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西塞山区编办主任: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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